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近日,江苏常熟的韩先生因为去餐饮店消费4500元,却吃到了一只价格1998元,但全糊的烤全羊,感到体验不佳,于是上网吐槽,不料引发关注。而店家随后回应称,因客人迟到一个半小时,烤全羊被回炉加热才有点偏老,他们认为韩先生和大量水军的恶意差评严重影响了店里生意,于11月10日起诉韩先生,索赔2万元。该案将于12月8日在常熟法院开庭审理。(据11月18日扬子晚报)
韩先生发视频称自己被起诉(来源:扬子晚报)
此事在网络上引发大量关注,大部分网友都认为店家有点小题大做,太过于“玻璃心”。站在普通消费者的角度,消费之后上网点评,无论“种草”还是“排雷”,在社交媒体时代都是再正常不过的事。而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电商法》等相关法律,都早已明确,消费者拥有对所购买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评价的权利。
现实而言,消费者也需要通过对消费体验做出评价,来更好、更便捷地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如果说,花钱吃了东西不满意,上网吐槽都会被索赔的话,那恐怕很多人都会难以幸免地担上“被告”的风险。
韩先生拍摄的店里的烤全羊(来源:扬子晚报)
也许,店家本来也不想把事情闹大,但是韩先生所发的视频影响太大,店家咽不下这口气,所以一定要争个是非曲直。但梳理整个事实,双方的争论点,其实只是存在于一些细节。
比如,羊烤糊了究竟是因为店家烹饪技术不过关,还是因为韩先生一行到店太晚导致羊回炉重烤;比如,韩先生在就食过程中是否提出过相关问题,有没有给店家改进服务的机会;再比如,对于该店的网络批评,究竟是水军网暴,还是正常的网友共情?
这些问题,只要双方尽到相应的举证责任,在法庭上应该是不难公正判定的。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韩先生花了钱,却没有吃到满意的烤全羊,他对这次消费体验是不满意的。而网友们最关注的也是,当消费者对消费体验不满意的时候,是否能够在网络上发言批评,这里面究竟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这就涉及到,正常评价和侵权、网暴的边界和区分。从以往类似的判例和法律界的普遍认知来看,三者的区别是很明显的。
普通消费者的正常评价,其对象只能是消费的感受和体验,包括商品的质量,服务的态度、性价比等等,只要内容基本是真实的,即便是负面的,即便部分属于主观感受,根据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都很难被认为是侵权;但是,如果消费者捏造事实,或是没消费而做出虚假的评价,就可能构成侵犯名誉权、诽谤等。
而网暴又是另外一个概念,是指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言论、图片、视频的行为现象,对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隐私权侵犯等等,也就是说,网暴的对象一般是人,如果说,在这件事中,有网友不是针对店铺服务发言,而是对店家个人进行人肉搜索或人身攻击,致使其人身权利受损,那么就可能构成网暴的违法行为。
另一方面,如果评价主体是探店博主、网红、水军等带有盈利性质的机构或个人,那么就不属于消费者的范畴,不受相关法律的保护,其言论如果不是基于真实的消费体验,或者带有太强的攻击性,也可能会被判定为侵权。
可见,法律对于各种网络评价的定义和边界,其实有比较明确的规定,谁是谁非不妨就交给法律判定。而近年来,因为差评而引发纠纷的案例越来越多,也亟需进行相关的法律普及,简化相关司法程序,有效提升司法效率,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有效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而广大网友也不妨将类似案例当成生动的普法课,明晰网络发言的边界,用好自己手中的评价权,用每一个人的真诚和努力,去构建诚信可靠的消费评价体系,并让其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保障市场交易的公平公正,督促店家多点同理心,少点“玻璃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