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宁波发布
随着今年第6号台风“烟花”逼近,市防指决定于7月22日14时将防台风应急响应提升至Ⅲ级。全市各地各部门严阵以待,全面防御。那么,不同级别应急响应究竟意味着什么?采取的措施又有哪些不同?一起来了解↓
根据2020年7月20日出台的《宁波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事件分级
1、
一般(IV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IV级)事件:
(1)市气象台发布海上台风警报或台风警报,或预报近海低压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并预计可能对我市有影响。
(2)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3个以上区县(市)将发生较大范围60毫米以上降雨量;或3个以上区县(市)实测面雨量达到50~80毫米(不含),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到80~120毫米(不含),或3日累计面雨量达到100~150毫米(不含),并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甬江干流和一二级支流主要控制站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将持续上涨。
(4)降雨偏少,水库、河网蓄水持续减少,全市饮水困难人数超过10万人或受旱作物面积达到20%以上(不含)。
2、
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并已经或预计对我市有较严重影响;或市气象台发布热带风暴警报,并预报将在厦门市以北的福建境内或上海市境内登陆,或在东经123度以西范围内紧擦我市沿海北上,并将对我市带来一定影响;或市气象台发布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警报,预报将在厦门市以南或上海市以北登陆,并对我市造成一定影响。
(2)3个以上区县(市)实测雨量达到80~100毫米(不含),或2日累计面雨量达到120~160毫米(不含),或3日累计面雨量达到150~200毫米(不含),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甬江干流和一二级支流全部控制站和平原河网全部代表站超警戒水位,并预报将持续上涨。
(4)降雨明显偏少,水库、河网蓄水不足,全市饮水困难人数超过20万人或受旱作物面积达到30%以上。
3、
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并已经或预计对我市有严重影响;或市气象台发布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警报,并预报将在厦门市以北的福建省境内或上海市境内登陆,或在东经123度以西范围内紧擦我市沿海北上,并将对我市造成较大影响。
(2)3个以上区县(市)实测雨量达到100~150毫米(不含),或2日累计面雨量达到160~230毫米(不含),或3日累计面雨量达到200~300毫米(不含),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甬江干流和一二级支流主要控制站和平原河网部分代表站超过保证水位,并预报水位将继续上涨。
(4)降雨显著偏少,水库、河网蓄水明显不足,全市饮水困难人数超过30万人或受旱作物面积达到40%以上(不含)。
4、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I级)事件: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并已经或预计对我市有特别严重影响。
(2)3个以上区县(市)实测雨量达到150毫米,或2日累计面雨量超过230毫米,或3日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甬江干流一二级支流全部控制站和平原河网全部代表站超保证水位,并预报水位将继续上涨。
(4)降雨严重偏少,水库、河网蓄水明显不足,全市饮水困难人数超过50万人或受旱作物面积达到60%以上(不含)。
应急响应行动
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由市防指副指挥长兼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组织市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规划、农业农村、海事等部门会商。
(2)市防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市防指办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值班。
(3)市防指副指挥长兼办公室主任视情连线有关区县(市)防指进行动员部署。
(4)市气象局每日至少2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5)市水利局每日至少2次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6)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每日2次报告地质灾害、风暴潮、海浪监测预报结果,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7)市防指成员单位每日15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8)洪涝台风灾害影响地区县级防指每日15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9)宁波军分区做好队伍集结准备,武警宁波市支队和市消防救援支队随时进入战备状态,并将准备情况报市防指。
当市气象台发布海上台风消息并预报台风将沿东经123度附近北上,对我市海域作业造成影响时,市防指启动海上防台风应急响应。
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由市防指副指挥长兼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指挥长兼办公室主任组织市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规划、农业农村、海事等部门会商。
(2)市防指副指挥长兼办公室主任组织动员部署,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视情连线有关区县(市)防指。
(3)市防指相关副指挥长值班。
(4)市气象局每日至少3次报告天气预报,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5)市水利局每日至少3次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6)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每日2次报告地质灾害、风暴潮、海浪监测预报结果,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7)市防指视情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派员进驻市防指进行联合值守。
(8)市防指成员单位和县级防指每日7时、15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9)市防指每日8时、16时向省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10)宁波军分区、武警宁波市支队和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市防指指令,向可能遭受较大灾害地区预置队伍,并将落实情况报市防指。
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由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市防指副指挥长兼办公室主任组织市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规划、农业农村、海事等部门会商。
(2)市防指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
(3)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区县(市)防指。
(4)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值班。
(5)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指导工作。
(6)市气象局每日至少4次报告天气预报,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7)市水利局每日至少4次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8)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每日3次报告地质灾害、风暴潮、海浪监测预报结果,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9)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武警宁波市支队、宁波军分区、省预备役师炮兵团、宁波海事局、市通信管理局、国网宁波供电公司、宁波银保监局等成员单位联络员或熟悉情况的干部进驻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
(10)市防指成员单位和县级防指于每日7时、15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和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11)市防指每日8时、16时向省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12)宁波军分区、武警宁波市支队和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市防指指令,参加抢险救援。
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由市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规划、农业农村、海事等部门会商。
(2)市防指发布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3)根据需要并报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
(4)市防指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市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并连线有关县级防指。必要时,提请市委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5)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值班。
(6)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指导工作。
(7)市气象局每日至少8次报告天气预报,根据监测情况实时更新预报,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8)市水利局随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9)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每日至少3次报告地质灾害、风暴潮、海浪监测预报结果,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10)市防指全体成员进驻市防指。
(11)各应急工作组牵头单位分管负责人、组员单位联络员参加应急工作组,按照分组要求开展工作。
(12)市防指成员单位和县级防指于每日7时、11时、15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13)市防指每日8时、12时、16时向省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14)宁波军分区、武警宁波市支队和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市防指指令,参加抢险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