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在线讯 为了参加商家促销,很多消费者会在新居没有装修好的情况下就购买家电,待商家上门安装使用一段时间后才发现家电有质量问题,而根据时间计算已过了“三包”退换货期限,只能维修。近日,吴兴区消保委就接到一起这样的投诉。
2014年10月,消费者王先生趁“十一”黄金周购买了一台某品牌的热水器,付款当日,商家开具了发票。但由于王先生的新房尚未装修完毕,热水器送货时间约定为2015年5月,2017年9月,当王先生入住新房使用时却发现热水器漏水,他立即联系了该品牌的售后服务,维修人员上门检修后发现漏水是由于热水器水箱受冻开裂造成的,由于热水器超过了一年的整机包修期,同时消费者在安装调试完后长期不使用,亦没有按照说明书提示进行维护,现造成热水器损坏,因此若要维修,就需要王先生付费。可是王先生认为虽然热水器购买有一段时间,但实际使用却只有两个多月,完全应该享受三包规定的整机一年包修服务。双方争执不下,投诉到吴兴区消保委。
为此,吴兴区消保委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及《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和省规定实行三包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自商品交付之日起七日内,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退货、更换或者修理;自商品交付之日起十五日内,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更换或者修理。同时参照《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热水器整机与主要部件的三包有效期为一年,根据王先生热水器的送货时间计算,确实超过了三包期限。
吴兴区消保委在此温馨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家电后发现商品有质量问题,应及时提出,同时对新购家电切忌长时间闲置,否则错过了三包期,会让自己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