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从境外买相机、手机、笔记本,每到口岸,就算有免税额度也不能被免税。根据国家最新公告,8月5日起,20种商品可以免税了!
国家相关部门联合发布最新公告
公告提到,经国务院同意,自公告之日起,不再执行国发〔1994〕64号中关于20种商品“无论任何贸易方式、任何地区、企业、单位和个人进口,一律停止减免税”的规定。
20种商品包括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和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餐料(指调味品、肉禽蛋菜、水产品、水果、饮料、酒、乳制品)。
另一个好消息是,8月12日起,珠海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已经恢复办理珠海市居民(含居住证持有人)赴澳门旅游签注。
还犹豫什么?澳门“买买买”赶紧安排起来!
根据相关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无论是到境外旅游、出差还是探亲访友,回国时个人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5000元并无变化。”
除了境外购物5000元的免税额,旅客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可增加一定免税额。根据财政部《关于口岸进境免税店政策的公告》(2016年第19号),“在维持居民旅客进境物品5000元人民币免税限额不变基础上,允许其在口岸进境免税店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连同境外免税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