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王女士卖扣肉,被索赔五万,因为法院认定是“三无产品”…
这里我们首先要了解一下,何为“三无产品”。
三无产品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来路不明的产品。
另有一种说法:三无产品是无生产厂名,无生产厂址,无生产卫生许可证编码的产品。
三无产品不是一个严格统一的法律概念,但它通常被认为是不合格的产品。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之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如果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就可以免责:一是食品安全有保证,二是没有损害消费者权益(没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一般来说,简单加工的土特产属于食物,不能简单归类为食品,不受食品安全法限制。比方卖菜,卖水果,这些虽然也经过了简单加工,但不需要任何标识。
扣肉,作为即时消费食品,如果在饭店里吃,不需要任何标识,因为饭店作为经营者,有相应证照和生产条件。如果作为预包装食品,这就很容易被人钻法律空子。
网络销售是一把双刃剑,里面很多细节需要完善。遇到这种不讲武德的所谓“维权者”,只能据理力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