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九条:
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是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而收到的损失。
事情中的张女士,在快递没签收前,因为自己的个人问题要更改地址的,是给快递公司早成损失的,这里的损失指的的更改地址产生的成本费用。例如快递员做退件处理,中间经历分拨中心,扫描分拣,河北廊坊的快递公司同样经历一遍新的派送活动,是实际的产生无可辩驳的成本费用的。所以向张女士收取部分费用应该得到支持。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九条:
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是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而收到的损失。
事情中的张女士,在快递没签收前,因为自己的个人问题要更改地址的,是给快递公司早成损失的,这里的损失指的的更改地址产生的成本费用。例如快递员做退件处理,中间经历分拨中心,扫描分拣,河北廊坊的快递公司同样经历一遍新的派送活动,是实际的产生无可辩驳的成本费用的。所以向张女士收取部分费用应该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