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分路前进,比喻各奔前程,各干各的事。扬镳,举鞭驱马前进。
【出处】《北史·魏诸宗室·河间公齐传》高祖曰:“洛阳,我之丰、 沛,自应分道扬镳。自今以后,可分路而行。”
【典故】魏晋南北朝时期,有一个有才但是又有点骄傲的年轻人,叫作元志,可是他深受皇帝的喜爱,被皇帝封为洛阳令。后来,朝廷讨论都城搬迁,几番讨论下来,决定把都城搬到元志所在的洛阳。这样一来,元志就成了都城的地方官。在洛阳,元志仗着自己的才能,对那些官位比他大,但是没有他有才的人非常轻视。
在一次元志出门游玩的时候,遇到了当时朝廷的御史大夫李彪,他俩的车刚好又互相堵在了一条狭窄的小道上,按官职来说,应该是元志让路,可元志一向觉得李彪没有自己有才能,看不起李彪,没有一点儿让路的意思。李彪身为朝廷的御史大夫,也不会给一个地方官让路。就这样僵持了一会,李彪怒了,责问元志:“你一个地方官难道想让我这个御史大夫给你让路?” 元志并不买李彪的帐,说:“我是洛阳的地方官,管你是谁,你在洛阳,就得归我管。” 他们两个就这样吵了好久,也没吵出个结果来,于是到皇帝那儿去评理。
他俩到皇帝那儿,又把在路上争吵的话复述了一遍给皇上。皇上听后,觉得他们两个都没有错,于是笑了笑,微微摇着头和他们两个说:“这洛阳是我的,我说了算,以后你们两个遇到,可以分开走,各走各的,不就好了吗?”
【造句】这次争吵是造成他们俩分道扬镳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