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登为郡守的文言文翻译及注释(田登为郡守的译文赏析)

田登担任一个郡的太守,对别人说到他的名字感到愤怒,触犯的人必定用竹板打,于是整个州的百姓都把“灯”叫做“火”。正碰上元宵节放花灯,官吏在集市上张贴告示,说:“本郡依照惯例放火三天。”所以谚(yan)语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源于此。

原文

田登作郡守,怒人触其名,犯者必笞,举州皆谓“灯”为“火”。值上元放灯,吏揭榜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故语云:“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本此。(选自《古今谭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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