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一生的历程
字介甫,号半山,中国北宋时期政治家、文学家、思想家、改革家,唐宋八大家之一。
公元1021出生。
公元1037年王安石随父入京,以文结识好友曾巩,得到欧阳修赞赏。
公元1042年中进士第四,授淮南节度判官。
公元1047年任鄞县知县。
离开鄞县经过越州(今绍兴)所做诗:
登越州城楼
越山长青水长白,越人长家山水国。
可怜客子无定宅,一梦三年今复北。
浮云缥缈抱城楼,东望不见空回头。
人间未有归耕处,早晚重来此地游。
公元1051年任舒州通判。
公元1057年任常州知州。
公元1058年调为度支判官,进京述职,作长达万言的《上仁宗皇帝言事书》,提出变法主张。在朝廷任直集贤院、知制诰,在京任职期间,朝廷规定舍人院不得申请删改诏书文字,王安石认为立法不该如此,据理力争,得罪了王公大臣。
公元1063年因母亲吴氏病逝,遂辞官回江宁守丧,通过所做的诗,可以体现诗人对母亲的思念:
将母
将母邗沟上,留家白紵阴。
月明闻杜宇,南北总关心。
公元1063年—1066年朝廷屡次征召其赴京任职,他均以服母丧和有病为由,拒绝入朝。
公元1067年神宗即位,任为江宁知府,旋即诏为翰林学士兼侍讲。
公元1068年神宗召见王安石,提出“治国之道,首先要确定革新方法”。
公元1069年任为参知政事,跻身执政之列。
公元1070年任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位同宰相,同年司马光三次写信给王安石(《与王介甫书》),列举实施新法弊端,要求王安石废弃新法,恢复旧制。
公元1071年颁布改革科举制度法令。
公元1074年自然灾害严重,群臣反对新法,同年曹太皇太后、高太后哭诉“王安石乱天下”,王安石被罢相,改任观文殿大学士、知江宁府。
公元1075年再次拜相,由于新法得不到支持,推行困难。
公元1076年长子病故,同年辞去宰相职务,外调镇南军节度使、同平章事、判江宁府。
公元1077年任集禧观使,封舒国公。
公元1079年任命为左仆射、观文殿大学士,改封荆国公。
公元1085年哲总即位,年号元祐,太皇太后高氏垂帘听政,加拜王安石为司空,高太后启用司马光为相,全面废除新法,史称“元祐更化”。
公元1086年病逝钟山,获赠太傅,葬于江宁半山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