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生资源
再生资源是可再生资源的一种,就是不可再生的在人类的生产、生活、科教、交通、国防等各项活动中被开发利用一次并报废后,还可反复回收加工再利用的物质资源,它包括以矿物为原料生产并报废的钢铁、有色金属、稀有金属、合金、无机非金属、塑料、橡胶、纤维、纸张等都称为再生资源。
人类可利用的资源可分为两类:一是不可再生资源,二是可再生资源。
一、不可再生
是指被人类开发利用一次后,在相当长的时间(千百万年以内)不可自然形成或产生的物质资源,它包括自然界的各种金属矿物、非金属矿物、岩石、固体燃料(煤炭、石煤、泥炭)、液体燃料(石油)、气体燃料(天然气)等,甚至包括地下的矿泉水,因为它是雨水渗入地下深处,经过几十年,甚至几百年与矿物接触反应后的产物。
二、可再生
是指被人类开发利用一次后,在一定时间(一年内或数十年内)通过天然或人工活动可以循环地自然生成、生长、繁衍,有的还可不断增加储量的物质资源,它包括地表水、土壤、植物、动物、水生生物、微生物、森林、草原、空气、阳光(太阳能)、气候资源和海洋资源等。但其中的动物、植物、水生生物、微生物的生长和繁衍受人类造成的环境影响的制约。
二、优势
与使用原生资源相比,使用再生资源可以大量节约能源、水资源和生产辅料,降低生产成本,减少环境污染。同时,许多矿产资源都具有不可再生的特点,这决定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
一、产业发展潜力大。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可回收的再生资源近1亿吨,价值2000多亿元,其中废钢铁4000多万吨、废纸3000多万吨、废有色金属500多万吨、废塑料600万吨、废轮胎5000多万条、其它废旧物资1000多万吨。此外,近几年我国每年还进口各类再生资源2000多万吨。如果加上工矿企业自收自用的废料,我国每年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值可达4000多亿元。
二、提供就业机会多。据2002年统计,全国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有5000多家,回收网点16万个(未登记注册或临时的回收网点有近40万个),回收加工处理工厂3000多家,从业人员140万人。若包括进城收废品的农民工,我国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就业人数有近1000万。
三、对社会经济发展贡献大。回收利用再生资源,不仅有较好的经济价值,还有可观的社会和环境效益。仅“九五”期间的五年时间里,我国就累计回收利用废钢铁1.6亿吨、废纸4000多万吨,相当于节约成品铁矿石3.2亿吨、标准煤6400万吨、木材1.2亿立方米、电240万千瓦、水240亿立方米。更重要的是节省了因垃圾大量填埋而占用的宝贵土地资源,减少了对大气的污染。
三、中国前景与发展
上世纪50-60年代,为了解决社会物资严重匮乏问题,政府大力提倡勤俭节约、收旧利废,建立起了较完善的废旧物资回收系统。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为了实现资源再利用,减轻环境污染,国家先后推出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得到了迅猛发展。据统计,2006-2011年,我国再生资源行业工业总产值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50.49%。2011年我国995家规模以上再生资源企业共实现工业总产值2986.98亿元。
不过我国再生资源行业发展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我国废塑料的回收率不到25%;再生铅消费率仅33%,而美国已经达到82%。正因为此我国大力发展再生资源产业具有较强的后发优势。
以家电业为例,我国的家电产品量巨大,截至2011年底仅电视机、冰箱、洗衣机保有量就分别达到5.2亿台、3亿台和3.2亿台。近年来,我国每年至少要有数千万台家电、数千万台电脑和近亿部手机进入淘汰期,相当于一座蕴藏量大、品位高的矿山。
2012年1月31日新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正式实施,将废旧电器电子等回收处理设备制造列入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领域;国家“十二五”规划提出要“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商务部也表示, 将继续完善在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下形成的废旧家电回收渠道,将其纳入“十二五”时期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实现废旧家电回收利用规模化、产业化。这些举措都有利于建立并完善废旧产品回收处理产业链条,加快发展再生资源产业。同时提出,到2015年,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与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提高到40%和45%;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2%;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提高到70%,再生铜、铝、铅占当年总产量的比例分别达到40%、30%、40%。“十二五”期间,再生资源行业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四、产业分析
再生资源的国际环境
美国
1976年,美国就开始推行循环经济概念,注重废弃物的回收。联邦政府制定了《固体废弃物处置法》;1993年,美国总统克林顿下令所有政府机构的办公用纸中再生纸必须占20%,后又提高到30%;2003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率先通过了电子垃圾法规——《2,003电子废物再生法案》。
德国
德国是世界上发展循环经济最早的国家之一,也制定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循环经济的法律体系,包括法律、条例和指南。德国的立法最初从对废弃物的处理开始,早在1972 年就制定了《废弃物处理法》,强调废弃物的末端处理。1986 年对其进行了修订并改称为《废弃物限制处理法》,从“怎样处理废弃物”提高到“怎样避免废弃物的产生”,强调避免废弃物产生和循环利用废弃物。1996 年10 月,颁布施行《物质闭路循环与废物管理法》,该法律的主要宗旨是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保证垃圾得到最大限度的再利用。
全球情况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提出了可持续发展道路。之后,欧洲国家首先倡导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并得到全世界广泛的响应,再生资源产业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再生资源产业被许多国家视为发展循环经济的关键,因此资源产业而得到迅速发展。
据分析,至2010年,全球再生资源产业规模已达22,000亿美元,2006-2010年全球再生资源产业规模复合增长率为14.06%,并以每年14%至19%的速度继续增长,增长速度远大于全球GDP的增长速度,是典型的朝阳产业。发达国家的再生资源产业发展较为成熟,2010年全球发达国家的规模再生资源产业规模占全球总体的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