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定金
一个订金
一字之差,差之千里
今天小编通过两个小案例
来给大家一次性说清楚
二者的区别
PART.01
定金不能随意退,交前需三思
2020年6月
李先生和妻子找婚庆公司办婚事
婚期确定在当年12月
双方约定
婚庆套餐价值1.6万多元
先付定金1万元
婚庆公司在婚礼前9天提交了策划书
李先生夫妇不满意
要求解除合同
退还定金
解惑
“定金”在法律上来说,是不能要求退还的。
“定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之一,它的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此
可以看出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
01
当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
02
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定金则作为罚款。
如果是给付方违约,那么给付方无权收回这笔钱;如果是收受方违约,则收受方应该双倍返还。
定金交付容易想要回来难
因此
消费者不要随便向商家交付定金
同时
签协议、交付定金前
要从多方面考察清楚
商家的信誉、能力水平
如果商家做出了口头承诺,在签订协议书时必须将他们的承诺写进去,书面化以保留证据,不要因为怕麻烦或碍于面子等不写进协议,给自己的消费带来隐患。
PART.02
订金不具有担保功能
2020年5月
王某与齐某签订了一份合同
合同约定:
王某将住宅楼卖给齐某,价款75万元,先付订金3万元,卖方协助买方办理过户手续等事宜。
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捺印
3天后
齐某以王某口头答应
带家具、家电、卫浴
现予以否认为由
要求终止合同
并要求王某返还购房订金3万元
“订金”在日常经济活动中被广泛采用
严格地讲
“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
而非法律概念
解惑
“订金”是一方当事人为交易需要而向另一方当事人交纳的金钱,不具有担保的功能。
一般情况下,交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在交易成功时,订金充当货款,在交易失败时,订金应全额返还。
支付方即使违约,收受方仍应承担返还订金的义务。
“订金”与“定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
一定要头脑清醒
搞清楚“定金”和“订金”
以免在消费过程中经济受损失
PART.03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来源:天津高法微信公众号
编辑:田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