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情形】在部队入伍的军龄、国家安排的下乡知青在农村的时间、攻读在职研究生和博士生学习期间,视同工作时间,依法应纳入计算年休假的累计工作时间。
很多单位经常将劳动者的“累计社会工作年限与本单位工作年限”混同,便在规章制度中设置不合理的条款,诸如“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才能享受年假”。
一旦劳动者具备了休年假的资格,就要用劳动者累计工作年限计算年假天数。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所以,单位除了要掌握劳动者过往的社会工作年限中,是否有过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经历,以此来确定其是否有休年假的资格,还要根据社会工作年限计算员工能够享受年假的天数,当然,这也需要劳动者提供相应的材料,证明自己的累计社会工作年限,诸如“社保缴纳记录、人事档案、离职证明、劳动合同”等。
【一分钟掌握一个劳动法知识点】系列文章往期回顾
以案说法——单位违法解除,不是光给2N就能解决的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