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院认为,呼某因生产经营损失导致负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在破产程序中遵守个人破产条例规定的相关义务,符合宣告破产的条件。依照今年3月开始实施的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深圳中院宣告债务人呼某破产,进入三年免责考察期。
考察期内,呼某须坚守监督,每月按实神啊波个人收入、支出等财产状况信息,除每月必要支出,呼某剩余收入将全部用于偿还债务。三年免责考察期满后,深圳中院将根据呼某表现裁定是否免除未清偿债务,解除限制行为。
呼某案是全国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件,也是深圳在国内个人破产方面先行一步的探索,对于构建完整的现代破产制度和市场退出制度,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有着重大意义,也为我国将来在国家层面的个人破产制度设计作好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