庇护制是在漫长的罗马社会的历史中长期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它本身有着一个产生和发展的过程。
一、王政时代的庇护制
公元前8世纪,罗穆卢斯将原始的居民分为两个阶层,第一个是世袭的贵族阶级;第二个是普通的平民阶级,每一个平民选择一个贵族作为他的庇护人。
罗穆卢斯规定了这两个阶级的义务,庇护人需要对他的被庇护人讲述法律,帮助他们完成契约的事务,在法律中保护他们的利益。被庇护人需要为庇护人提供一些财政上的支持等等。狄奥尼修斯曾经这样描述庇护制:
他们双方相互仁慈,不做越过本分之事。庇护人对被庇护人解释法律,寻求保护他们,不施加重担于他们。他们有权为被庇护人争取合适的利益。被庇护人则回报给庇护人各种服务,给庇护人及时的财政上的帮助:他们要奉献庇护人女儿的嫁妆,庇护人被捕或者因法庭上的失败而受到罚款时他们要贡献赎金,他们还要分担庇护人公共事务的费用。庇护人与被庇护人不应该相互投反对票,也不能在法庭上控告对方或是提供对对方不利的证据。
狄奥尼修斯认为庇护关系是由罗穆卢斯建立的,他还确定了庇护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目的是建立规范的统治秩序。
而古朗士认为早期的“门客”是没有圣火的,没有祖先的祭祀,没有举行葬礼宴会的墓地,仅仅有自然地家庭,而无宗教所组成的家庭。门客中间没有神圣婚姻,也不知婚礼的仪式。没有炉火,因为炉火而结合的婚礼对他们是禁止的。
总之百思特网,这些被庇护人没有宗教的权利,没有参加宗教祭祀的权利,没有担任任何祭司之职的权利。古朗士认为:
主人不只是主人,他还是法官,他可以处死门客;而且,他也是宗教首领。门客屈服于这个既是物质的也是精神的权威之下,该权威控制着门客的身体和灵魂。不错,宗教也使主人对门客负有责任,但其责任自定,无需他人批准。门客不受任何保护,他不是公民。门客若要出庭,其主人必须到场,替他说话。他可以寻求法律保护吗?他不知道神圣的程序,即使他知道,最初的法律也不允许他说反对主人的话,或作反对主人的证人。主人就是他们的法,反对主人就没有依靠。
由此可见在王政时代的罗马社会,被庇护人的地位是十分低下的。由于早期罗马资源的限制,所以不能供养太多人口,因此被庇护人的数目也就不会很多,公元前6世纪后期的个人贵族像克劳迪乌斯或公元前5世纪前期拥有成员数量巨大的费边家族可能拥有成千上万的被庇护人可能不符合当时实际的历史情况。
更多的关于早期庇护制叙述不是来源于早期文学作品的分析,而是一种对于庇护制占主导地位地区的社会状况的分析。在19世纪,学术界普遍认为庇护制来源于一种对外的征服,或者是当权的氏族对外族人的统治,这些外族人想加入他们的社区以寻求保护。一些后来的学者认为庇护关系是富裕阶层最主要的劳动力来源,有时它和农奴的特点发生了同化,至少在早期时段是这样的。
庇护关系并没有涉及到具体的固定的仪式,而这种庇护关系也没有赋予庇护人特殊的权利,庇护人对被庇护人的财产并没有占有或者继承的权利。被庇护人虽然要服侍他的庇护人,但是仍然需要管理自己的事物,比如自己的房屋、财产和亲属。被庇护人不能够成为其庇护人的家族中的一员。不能参加庇护人家中的宗教崇拜活动。
关于罗马早期社会的庇护制,由于史料的局限,我们只能见到前人一些零散的论述,我们无法断定这种制度准确的来源和具体的时间,更多的是一种推测。而考察这个制度的起源,并不是这篇文章的重点。
二、共和时期的庇护制
在共和时代,西塞罗的信件是研究庇护制的主要的第一手材料。共和时的庇护关系从早期罗马的基础上发展而来,形成庇护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
1、通过遗传的方式,或是双方自愿建立这种庇护关系
马吕斯的例子证明了赫伦尼乌斯和马吕斯家族之间的庇护关系就是具有遗传的性质。在共和时代末期很难追溯经过几代的个人关系的渊源。而西塞罗的信件提供了大量的他和被庇护人家族之间关系的信息。西塞罗在一封写给普兰库的信中曾提到过他和其家族的祖传的联系。
2、通过主人与奴隶的系演化而来
由于主人自愿的行动,奴隶被释放,获得自由和公民权。而原来的主人可以让被释放的奴隶更换一个主人,使后者获得一个新的庇护人。被释放奴隶虽然获得了自由权但是仍然需要对他的庇护人保持忠诚。西塞罗曾经按照这个古老的惯例,把对他的学生和被庇护人特斯的庇护权转移给了当时高卢军队司令凯撒。
3、通过罗马人与外邦人的关系演化而来
在罗马扩大公民权和建立帝国之后,罗马人会成为被征服的居民和他们的后代的庇护人。“根据古老的习惯,那些通过战争获得权力和被征服者的人就成为了保护者。”
殖民地的建立使得负责殖民的人成为大的庇护人。所以,独裁者苏拉的侄子科尼利厄斯苏拉得以成为他的叔叔建立的殖民地庞培城的庇护人。而且这些建立殖民地的人有权将殖民地大批的土地赠与朋友,受赠的朋友也可以成为殖民者之一。通过这种方式马略在同盟者战争之前给予很多意大利人公民权。
共和时期,庇护人最重要的义务是法律的援助,庇护人需要尽量对被庇护人进行保护。普鲁塔克在《希腊罗马名人传》中记载了这样一件事:
公元前115年,马吕斯因为贿选的罪名而被审判,赫伦尼乌斯被带上法庭要求作证,但是他拒绝了,理由是按照当时的制度,作为庇护人不应该法庭上证明他的被庇护人罪名,法庭应当轻处理他们,马吕斯和他的家族都是赫伦尼乌斯被庇护人。法庭同意了这个请求。
由此可见在罗马共和时代末期,庇护人对被庇护人的保护已经成为一种被社会所认可的行为准则,由此形成一种牢固的社会纽带。
一个有能力的庇护人应该要随时准备接受被庇护人的问候和为其提供帮助。在罗马贵族的生活中可以看到庇护制的影响。比如说在晨礼这样的仪式中,被庇护人需要在早餐时间出现在庇护人的家中向其进行问候,有很多被庇护人依次排队去问候他们的庇护人。如西塞罗所说:
在这些日子里,人民习惯用这种方式接近这些人……坐在他们的家中正式的位子上,不仅是为了向他们请教关于法律方面的事,甚至还有关于女儿的婚姻、土地的购买、田地的耕种,总之是关于每一种义务和每一件事。
罗马社会的法律比较健全,个人常常会涉及到法律的事务,而贵族在法律方面占有一个的主动权,他们拥有丰富的法律知识,雄辩的口才,易于操纵法律等等百思特网使他们能够吸引更多的人投入到他们的庇护中以获取法律方面的援助。作为这种援助的回报,他们可以获得好的名声、被庇护人的忠诚和人际关系方面更高的威望。
给予朋友和被百思特网庇护人在法庭上的援助是一个庇护人履行义务的最好的一个内容,能否做到这一点,甚至会影响到其政治的生涯。西塞罗认为:“当我们的事业欣欣向荣的时候,我们的城市中最著名的人相信,他们的最好的服务就是以罗马人的友谊和力量保护宾朋、被庇护人和外邦人免于受到不公正的判决。”
一些公共的法律的审判中,个人的的调解往往能起重要作用,西塞罗就为此写过大量的信件。如他在公元前51-50年担任西里西亚总督期间,为了他的朋友加卢斯的案子曾写信给鲁夫斯要求其对前者进行保护。
到共和时代的晚期,很多城市与一些位高权重的政客或将军建立了复杂多样的庇护关系。有时会很难决定对多个庇护人中的哪一个保持忠诚。比如,马赛城的居民,需要同时对庞培和凯撒效忠,最终决定倒向庞培,因为他比凯撒更早对该城进行庇护。而凯撒胜利后严惩了这个城的居民。
三、在共和时期,庇护关系一旦确定,只有在很少的情况下这种关系才能解除
前文述及马吕斯的事件中,马吕斯否定了赫伦尼乌斯的言论,但是马吕斯反驳了赫伦尼乌斯,宣称自从他当上了地方行政长官,就不再是被庇护人了。但是这并不是完全正确的,并不是每一个地方行政长官都能够从他的被庇护人那里获得自由,法律只给那些高级的官吏这种权利。
由此可见,在共和时期,一般来说,被庇护人在这种庇护关系中的低一级的社会地位在他当选为高级的官吏后就会消失。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有些行政长官为了取得政治上的支持,仍然是愿意成为某些大人物的被庇护人。公元前47年的行政长官瓦梯尼乌斯在公元前45年曾写信给西塞罗,要求西塞罗继续对其庇护。
西塞罗在公元前54年曾在法庭上为其进行辩护,因而成为其庇护人。法律上规定当他当选高位之后就不再是西塞罗的被庇护人,然而瓦提尼乌斯是想继续获得西塞罗的保护,以后他在追逐元老的资格时获得了西塞罗的帮助。由此可见,在共和时期,在庇护关系上法律的规定和实际情况并非完全符合。